2007年6月13日 星期三

第一次當房東

我終於將我的房子出租出去

很多房東都有遇到或聽過壞房客的經驗,於是心裡就想下次出租房子一定要去法院公證,可是要怎麼辦理租約公證呢?

第一、房客要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房東要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最近一期房屋稅單、房屋所有權狀

第二、於法院上班時間前往法院公證處

第三、向法院購買法院版租約三張,公證書三張,公證請求書一張(好像總共5元的樣子)

第四、利用複寫紙填寫租約及公證書各三份,複寫紙法院有提供,公證書及公證請求書的內容是一樣的,只填寫雙方的姓名、性別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、通訊電話等資料,蓋章完後送件

第五、公證人審查雙方的身分證正本,房東的稅單權狀均交由公證人審查當場發回,雙方並需當場簽名由公證人核對其租約簽名

第六、繳公證費,公證費是按房租比例換算,租金高繳高,租金低繳低,一般一兩萬元月租的房子公證費大概一千元上下(公證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房東的權利,一般由房東提出公證的要求,公證費由房東支付,不過近來各出一半的方式也漸漸採用,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)

第七、法院專人用印後,法院留存一份,租賃雙方各一份

第八、結束回家,整個過程如不計排隊掛號的時間,約一個小時

注意事項

一,證件一定要帶齊全,少帶一樣都不行

二,如房東本人不能到法院現場可委託別人代理,代理人除上述證件外,尚需房東印鑑章、房東印鑑證明、房東及代理人身分證、委託書,少一樣都不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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